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06浏览次数:19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1)选聘对象和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1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①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②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④身体健康。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2)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式,决定聘用,培训伤上岗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