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学前教育协同创新联盟协议

发布者: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4-05-06浏览次数:59

 

为了积极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落实高校2011协同创新计划精神,响应国家号召,充分利用学校与行业双方的优势,发挥学校教育系统功能,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实现高等教育与行业之间的协同创新,最终建设为融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实习实践、课程开发和政策咨询调研为一体的辽宁学前教育协同创新联盟。

该联盟由辽宁省教育厅予以政策支持,指导联盟工作;沈阳师范大学建立联盟工作平台,完成联盟工作计划的组织与实施,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幼儿园和企业参与联盟活动,共享教育教学研究信息。建设融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践指导为一体的协作体,切实推进协同创新的步伐,促进全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辽宁省学前教育质量和高校服务基础教育的能力。特拟定“辽宁学前教育协同创新联盟”协议如下:

 一、工作宗旨

 随着社会和家庭对学前教育的高度关注与投入,社会多种渠道举办幼儿园的利益驱动,“不输在起跑线上”带来的教育恐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小学化倾向、教师资源短缺等社会问题凸显,随着国家相继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引领学前教育向着科学方向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的面世,必将引发学前教育现实问题与未来发展的冲撞。本联盟将政府、高校、行业结成合作伙伴关系,从政策引领、学术指导、社会服务等方面帮助学前教育树立正面的行业形象,引导幼儿园向科学办园方向发展,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的方式方法、为社会输送具有科学教育观和儿童观的优质幼儿教师,改变学前教育现实困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使学前教育成为构筑国家财富的重要环节。

 二、工作内容

联盟工作内容体现在教学融合、科研合作、资源共建和实践共育四个方面。

1.教学融合

    (1)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幼儿园参与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的研讨与制定,使幼儿教师的培养更符合用人单位的需求。

    (2)参与高校课程建设:幼儿园参与高校实践类课程的教材建设。

    (3)互聘导师:幼儿园骨干教师承担高校的实践课程的讲授,并担任实践指导教师。高校教师承担幼儿园的教学与科研指导工作。

2.学术合作

(1)合作开展科研立项与课程改革研究。

(2)共同组织调查研究活动,每年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咨询报告。

(3)组织教研指导活动,运用高校学术与教育资源优势,共同开展项目教研。

3.资源共建

(1)积极进行家长资源共建,各参与方积极合作,组织共建家长学校。

(2)学术资源共建,即建立专门领域的共享学术资源库,为幼儿园教师与大学教师共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供学术信息和资料。

(3)教学资源共建,将联盟内高校和幼儿园的教学资源共享,提升教师的教研能力以及扩大联盟辐射面,实现共同提高、互为促进的局面。

4.实践能力共育

 (1)在选择一部分优质幼儿园建立联盟工作站,建立互帮互助关系,指导教师专业成长,帮助幼儿园提升办园理念,凝练办园特色,总结办园经验,打造示范模式,促进幼儿园的良性发展。

(2)在联盟内建设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学园,探索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模式,将城市实习和农村实习相结合,将准教师的培养与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相融合,将高校教学资源嫁接到幼儿园,通过远程会议系统和高校课程进入幼儿园的尝试,从实质上实现高校与幼儿园的资源共享,共同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3)联盟内幼儿园可以申请“订单式”培养,实现以需促学、学以致用的目的,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4)幼儿园可以优先选拔联盟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运行方式与保障措施

(一)运行方式

该联盟是政府支持,高校牵头,幼儿园和企业参与共建的协作体,联盟委员会为最高组织机构,下设工作组,秘书长单位负责工作方案的设计、组织,各工作组负责项目的实施,旨在共商共议,协同发展。

联盟在辽宁省教育厅指导下,由秘书长单位组织联盟成员制定联盟工作章程,编制工作计划,组织联盟活动。采取“确立目标,分步推进,有效实施,重在成效”的工作策略。通过联盟工作探索和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使联盟成员在发展过程中共商共议,协同发展,创新机制,形成共识,促进辽宁省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联盟采取项目负责制,由联盟牵头的高校即沈阳师范大学设计联盟工作项目,由联盟工作组组织开展,形成成果。 

(二)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

教育厅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支持和引导协同创新联盟的有序开展工作。 

2.经费保障

教育厅提供专项经费,高校给予一定经费保障,企业和幼儿园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确保联盟工作的顺利开展。

3.组织保障 

   (1)建立联盟委员会。由幼儿园经验丰富的教师、管理人员、高校专业教师和学前教育专家等组成。委员会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及幼儿园的实际需求,提出专业设置与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职业技能训练大纲、政策咨询等。

(2)实行单位会员制,明确职责义务。学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证合作幼儿园用人的优先权,为合作幼儿园提供理论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支持。

(3)建立项目负责制,发挥联盟资源优势,集体攻关,出品高质量研究成果。

(4)设立“双师型”教师评聘制度。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互聘导师,高校教师到幼儿园挂职锻炼,幼儿园教师承担大学实践类课程的指导。共同开展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使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更好的结合。

(5)实行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协建制,签约幼儿园有权优先享受基地的教育教学和研究资源。

五、各方职责

(一)辽宁省教育厅

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辽宁学前教育协同创新联盟的政策制定,研究立项的确立和经费保障,有效推进联盟各项工作的开展。

1.设立“协同创新联盟”委员会。全面负责联盟工作整体规划与设计,指导联盟内高校与幼儿园的各项工作。 

   2.依托高校开展幼儿教师培养培训项目。

3.设立省级学前教育教学改革专项。

4.协调高校和幼儿园共同开展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共同探讨政府、高校、幼儿园或企业联合培养幼儿教师的新机制。 

5.策划与组织联盟成员国内外教育考察。

(二)沈阳师范大学

负责辽宁学前教育协同创新联盟工作计划的组织与实施。

1.制定联盟的工作制度。

2.定期组织联盟成员的学术研究、教学研讨等专项活动。

3.每年组织一次联谊会,一次学生就业招聘会。

4.制定互聘导师的条件和实施办法。

5.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咨询报告。

6.负责联盟内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建设。 

(三)合作幼儿园或企业

1.参与联盟各项活动,共享教育教学研究信息。

2.在高校指导下建立“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学园”,移植高校课堂,共同培育教师教育课程。建设融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践指导为一体的教育实践基地。

3.指导普惠性幼儿园提升办园水平,固化园本特色与文化,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模式,为社会树立优质幼儿园的典型示范。

4.遵守联盟内的约定,并愿意为联盟提供各种实践资源。 

六、其他权利义务

1.各方有对本协议遵守的义务。

2.各方就分歧事情有进行商讨的权利。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