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社团管理章程

发布者: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9-08-05浏览次数:13

一、社团成员规范

1.所有社团成员必须遵守社团规章制度

2.社团成员不得损害社团形象,对违反校规、校纪、社团规章制度或者长期不履行社团义务或者有损社团声誉和利益者,予以除名。

3.社团成员之间应互相帮助,相互友爱,相互理解,避免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如有矛盾及时解决。

4.全体成员不得随意退出社团,须向社长提交退社申请,经由老师和内部干部同意方可正式退团,一经退出,即失去社团成员资格,不再享受社团成员权力。

二、社团内部管理

1.为保证社团内部成员能够有良好的沟通机会,各大社团应在每周或者每两周举行一次社团内部例会,总结在上一阶段的工作安排,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以及近期活动,各部门交流工作经验,保证社团内部的工作安排是互相渗透的,保证社团活动同步进行。

2.在社团每次开展活动时,社团成员按需要到场,不可无人在活动现场。

3.社团内部成员必须维护社团荣誉,严格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礼貌用语,不得做损坏社团荣誉的事情。

三、社团活动管理

1.每学年社团新成员入会结束登记后,各社团社长将成员信息整理好,上交院团委备案。

2.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提前上交活动方案和经费计划,送到院团委审核,得到批准之后方可开展活动。

3.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考勤由专门人员负责记录存档,作为今后的考核标准。

3.社团举办需要额外经费的活动时,需要提前一周向院团委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举办。

4.社团经费一般通过社团经过正常渠道自筹,对浓厚校园学术气氛和有重大意义的活动,院团委视情况予以资助。接收其他组织资助的资金需提前报备。

5、连续一学期内不开展活动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注销其开展社团资格。

四、社团奖惩标准

1.社团每年组织评选一次“先进社团”、“优秀社团干部”,经院团委批准予以表扬和奖励。

2.针对本学期社团成员活动出勤次数予以奖励,由记录考核的专人依次汇报。

3.针对每学期社团开展活动的次数,进行优秀社团和优秀部门的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