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第五届“诚信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发布者: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9-08-06浏览次数:10

深入贯彻《本科生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和《沈阳师范大学“学以载道 诚信为本”第十五个诚信教育活动月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固化我校大学生诚信教育活动成果,为进一步弘扬诚信精神,发挥榜样和带动作用,充分展示我校学生的精神风貌,引导全校学生诚实守信,健康向上,传播诚信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组织开展沈阳师范大学第五届诚信之星”评选活动。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

全日制本科生

、评选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乐观向上,学习成绩较好,无违规违纪现象;诚实守信,典型事迹突出,示范作用强,在学生中、学校或社会有一定影响力。

同时需要达到如下基本参选标准:

1.学业诚信:端正学习态度,参加过诚信考试;考试无作弊(违纪);实验诚信,无实验造假;实习诚信,无实习造假;毕业论文(设计)规范,无抄袭。

2.经济诚信:按时缴费,无拖欠情况;贷款诚信。

3.学术诚信:在论文撰写方面没有抄袭剽窃、伪造或篡改研究数据、论文署名虚假行为。

4.就业诚信:能够做到诚信就业,不存在不诚信就业,如简历造假、面试言过其词、单方违约、与多方签订协议等情况。

5.借阅诚信:如期归还图书,不存在损毁或偷窃图书行为。

、评选名额

本届将评选出10名“诚信之星”。

、评选办法

(一)各学院进行宣传动员,下发活动通知通过校内多种形式的宣传媒体加强宣传,营造全校参与评选的良好氛围。

(二)各学院在本单位开展初选活动进行评选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召开班会,按照评选条件在班级内进行推荐。学院经综合考量,推荐上报候选人参选材料。一个学院限报1人。具体提交参评材料如下:

1)《沈阳师范大学第五届“诚信之星”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附在事迹材料封面后第一页,正文之前);

2)1000-1500字事迹材料(一式两份),需带有封面,封面标题为“关于推荐XX同学参评第五届‘诚信之星’的事迹材料”(黑体小一),下列居中标注学院(宋体小三)。正文标题(黑体小二),正文(宋体小四号),行间距20磅。正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3)能反映候选人事迹的获奖证书,成果原件等的复印件,参与活动的照片、录像或报纸等资料或影像资料等。

上述材料纸质文档请于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上午11:00前将纸质材料上报学生处。参评材料的电子版请统一到一个压缩包之中以“诚信之星+学生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200865199@qq.com。联系人:周文元,电话:86592984。

(三)评选汇报

要求由申报人自己进行5分钟的候选人事迹汇报,需搭配PPT视频等媒体设备。评委由我校诚信教育相关部门教师等组成。评选时间为2018年11月月初。复制汇报课件、抽签及正式汇报评选时间地点等安排以实际通知为准。

(五)确定结果及表奖

学校最终确定得票前10名的候代表成为第五届诚信之星”评选活动的选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当选的学生代表进行表彰。

、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把此次评选活动作为我校诚信教育中的重点工作,做好安排部署。

2.密切配合,认真选拔。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要坚持择优推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评选工作,充分听取所在学院广大学生的意见。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要在广大学生中广泛动员,搞好宣传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精心准备,认真组织,保证本次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沈阳师范大学本科生教育部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