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3-03-01浏览次数:47

  为落实我校协同创新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我校教师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增强我校科技工作的内部活力和外向竞争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学校科研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进一步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横向科研项目范围

  (一)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校各单位及个人与政府部门或企事业等单位合作、协作的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立项以自愿、互利、公正、诚信、不损害学校名誉和利益为原则。

  二、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一)项目合同管理

1.横向科研项目执行之前,均需填写合同文本。合同内容和条款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2.签定横向合同是法律行为,技术合同所含条款必须完整,技术内容清楚,技术指标明确,必须符合各项现行法律政策,必须具备履行横向技术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3.所签定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统一以沈阳师范大学名义(或沈阳师范大学兴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签定,除此之外签定的合同不在学校管理之列。

4.签定的技术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项目负责人须在一个月内将相关文件材料报送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备案,纳入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系统。

5.对履行中的技术合同,因技术上无法克服的困难,造成不能履约或部分违约,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合作方,并签定书面协议,交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备查。

6.合同发生纠纷时,经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由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依法解决,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该合同项目经费列支。

  (二)项目过程管理

1.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合同的要求积极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研究工作,并保证课题研究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如延期结题,合同双方负责人应将协商后延期合约提交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备案。

2.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对横向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横向科研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研究工作后,由课题负责人及时将研究成果交课题原委托单位鉴定验收,学校不单独组织成果鉴定、验收。

4.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项后一个月内将结题证明和结题资料报送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备案,以便学校及时准确地进行科研成果信息统计。

5.未经学校同意,个人承接外单位委托横向科研项目,或未按要求向学校提交有关材料的,均不能作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予以立项,不能享受学校相关管理政策。

6.对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以及对所涉及的研究领域产生重大影响或做出特殊贡献的横向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和特殊扶持。

  (三)项目经费管理

1.横向科研项目研究经费必须统一转入学校帐户,并服从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学科与科研工作处的管理和监督。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为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经费设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委托合同规定的经费预算额度合理使用。

3.横向科研项目收取到位经费5%作为管理费。收取的管理经费作为扶持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和奖励对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有重大贡献的横向科研项目。

4.横向科研项目可在立项经费到位后提取到位经费的25%用于开题费和鉴定费的支出。

5.横向科研项目中购买的固定资产按照项目合同规定明确归属。除项目合同中明确规定属于项目委托方之外的固定资产,均需在学校注册。

6.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达学校财务账户后,学校优先保证经费的使用,以确保项目能够如期完成。项目结题后,需在3个月内结清项目余款。

7.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予配套经费支持。

8.属于学校知识产权的横向科研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后获得的收入按学校相关政策进行分配。

  (四)横向科研项目与纵向科研项目对应措施

  横向项目按照实际到位经费金额与纵向科研项目进行对应管理。

1.理工科类:

  (1)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视为主持一项100万元的国家级一般项目。

  (2)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在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不足300万元,视为主持一项50万元国家级一般项目。

  (3)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在100万元—15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视为主持一项30万元国家级一般项目。

  (4)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在70万元—100万元(含70万元)之间,视为主持一项20万元省部级重点项目。

  (5)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在50万元—70万元(含50万元)之间,视为主持一项12万元的省部级一般项目。

  (6)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在30万元—50万元(含30万元)之间,视为主持一项6万元的省部级一般项目。

  (7)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在10万元—30万元(含10万元),视为主持一项2万元的省部级一般项目。

2.文科类:

  (1)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视为主持一项50万元的国家级一般项目。

  (2)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视为主持一项20万元的国家级一般项目。

  (3)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在40万元—50万元(40万元)之间,视为主持一项15万元的省部级重点项目。

  (4)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在30万元—40万元(含30万元)之间,视为主持一项10万元的省部级一般项目。

  (5)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在20万元—30万(含20万元)之间,视为主持一项5万元的省部级一般项目。

  (6)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在10万元—20万元(含10万元)之间,视为主持一项3万元的省部级一般项目。

  (7)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在5万元—10万元(含5万元)之间,视为主持一项2万元的省部级一般项目。

  三、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两年,视运行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以往有关文件中相关冲突条款同时废止,解释权归学科与科研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