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现已开始申报,?xml:namespace>
一、学院受理时间:3月6日集中受理。
二、受理材料: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活页5份。电子版发送申报邮箱:
Yang_hongbo@163.com
三、注意事项:
1.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评审书》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须在《申报、评审书》中注明论文发表的题目、期刊名称及时间);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4年3月10日之后出生)。如申请人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2.申请者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申报国家其他各类课题。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结项前,其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3.2013年艺术学项目试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平台已在文化部网站(www.mcprc.gov.cn)开通。请申报人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积极进行网上申报,以便熟悉、掌握网上申报相关流程。
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 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经文化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即日发布,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开始受理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构建艺术科学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服务。 二、申报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要围绕党的十八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科学学科理论体系建设,深化、拓展我国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基础研究要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健康发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避免低水平重复,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艺术科学研究成果。 三、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须开展的研究课题。 申请人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课题。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 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 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评审书》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 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须在《申报、评审书》中注明论文发表的题目、期刊名称及时间); 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4年3月10日之后出生)。如申请人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人填报项目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资格参照以上要求。 申请人所在单位上一年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按时完成率低于70%的,本年度申报课题数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申报课题总数的70%;按时完成率低于60%的,本年度不得申报。 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经查实后,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1.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申报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用计算机填写,1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论证活页,配套的《申报、评审书》及论证活页电子版。材料不齐全者,不予评审。 请北京市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于2013年3月10日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受理单位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评审书》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同时将课题申报情况按照序号、课题类别、学科分类、课题名称、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所属省份的栏目顺序(见表例),制成EXCEL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ktsb2009@163.com),并确保电子数据与《申报、评审书》数据表一致。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邮政编码:100009 联 系 人:邱邑洪 电 话:010-84019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