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06浏览次数:29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决定自2006年起,用五年时间在西部地区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农村中小学,在不变教师管理事权的前提下,在现有教师编制内设立特别岗位,由国家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担任特别岗位教师,聘期3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以中央为主。

(1)实施的地区范围

2006-200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2009年,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招聘对象和条件

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取得教师资格证,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证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