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支一扶”计划。此计划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三支一扶”是国家启动的一项计划,每年都下发文件,各地根据本地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2)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及辽西北计划。此计划由团委负责组织实施。志愿服务辽西北,是以“三支一扶”的形式支援辽西北地区建设,是辽宁省启动的项目,自2009年起“大学生自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与“三支一扶”计划分开实施。?xml:namespace>
(3)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此计划由省人力支援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每年选派优秀大学生到村级组织工作。
(4)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此项工作有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选调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纳入干部管理,具有公务员身份,到基层培养锻炼,在基层工作2之3年后,按照 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结合岗位实际需要,及时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原则上,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
(5)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此项工作由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 》( 组通字「2008」18号),辽宁省决定从2008年起每年有计划地选聘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连续选聘5年),累计选聘1881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党政委,政府负责。
(6)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