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时已落实毕业单位,申请改派回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师范专业))的,需持一下材料:?xml:namespace>
①报到证原件;
②退函,由原接收单位(报道证上打印的单位)说明辞退毕业生的原因。
③原毕业院校毕业生毕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2)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又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需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退函,由原接收单位(报道证上打印的单位)说明辞退毕业生的原因;
③毕业生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④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3)毕业生为落实就业单位,已派回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师范专业))或派至人事代理机构,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需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师范专业))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同意改派的意见;
③毕业生与新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