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教授研究室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7浏览次数:16

    一、教授研究室

(一)为充分发挥我校教授、副教授、博士的学术专长和优势,促进其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密切结合,学院设立教授研究室。教授研究室面向全校各层次学生开放,以本科生和研究生为主。

(二)教授研究室的宗旨是以研究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发展,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科学研究带动本单位青年教师参与学术研究活动,营造良好的研究氛围,加强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

 二、管理与使用

(一)我院在职专教授、副教授以及博士均安排教授研究室,外聘研究生导师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教授研究室。

(二)教授研究室由教务处统一分配使用范围,委托使用单位集中管理。

(三)教授研究室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未经教务办公室批准,托管单位及教师不得将教授研究室转借他人使用。

(四)教授研究室作为教师的教学、科研场所,室内的设施由学校和托管单位统一配置,如需增加和调换有关设施须经学院有关部门和托管单位批准。严禁增设和使用与本室功能无关的设施。严禁在室内开展与本室功能无关的活动。

(五)托管单位、教师及学生应遵守教授研究室及学院其他有关规定。托管单位及教师应加强管理和充分利用教授研究室,如发现管理不善、长时间不使用或不按规定管理与使用,教务办公室有权收回教授研究室。

    三、教 师

(一)教授、副教授、博士应于每学期开学第1周,向学院提交所在研究室的开放时间和本人的学术专长、所授课程、科研课题等信息资料,经学院批准后,由学院于第2周向学生公布。

(二)教授研究室开放信息应置于教授研究室外的固定位置。教授研究室(平均)每周至少开放2次,每次至少2小时。

(三)教授研究室工作主要涉及指导学生课程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开设本科生研究班、研究生教学以及其他教学科研活动。

    四、学 生

(一)本科生可在二年级开始申请进入教授研究室。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需要选择教授研究室和教师,经教师同意和学院批准、备案后,由学院编制学生名单送达教授研究室。

(二)学生应遵守所选教授研究室的开放时间。

(三)在不影响正常指导工作的情况下,经教师同意,学生可自主参与其他教授研究室和教师的活动。当选择教授研究室和教师的学生超出指导能力或发生时间冲突时,由所在学院协调安排。

(四)学生参与教授研究室活动时间,每学期不得少于4小时,在学期间累计不得少于30小时。

    五、教授研究室活动的考核与评估

(一)学院将定期组织对教授研究室活动的考核与评估工作。

教授研究室活动纳入教师工作量考核,未完成教授研究室工作量的教师,视为未完成当年工作量,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对开展活动规范、学生反映较好、学院领导及同行认可的教授研究室,经学院考核评审优秀者,授予“优秀教授研究室”称号,并对相关教师给予奖励。

(二)教师及学生应作好授研究室的活动记录。

教授、副教授、博士应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学生在教授研究室内的活动,每次活动结束后应在学生的教授研究室活动记录上签字。

学生参与教授研究室活动时,应遵守教授研究室的有关规定;每次活动结束后应在教授研究室活动记录上签字。

(三)教师及学生对教授研究室活动质量的评价。

每学期结束后,教师应就学生在教授研究室中的活动情况做出评价。

每学期结束后,学生应就教师在教授研究室活动中的指导质量、态度等做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