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编排课表及调课、代课、补课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7浏览次数:25

    一、编排课表

(一)编排新学期课表工作应于上一学期放假前完成,经教务处长审批后颁布执行。

(二)全校的通识课由教务处和有关开课单位统一编排,专业课由各学院办公室编排。

(三)编排课表的程序:

1.每学期第10教学周之前各院(部、中心)根据教学计划,认真制订新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合理确定任课教师及周学时数。经院(部、中心)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上报教务处。

2.每学期第12教学周之前教务处审定各部门的教学执行计划,经主管教务处长批准后,再由教务处和各院(部、中心)办公室,依照计划编排课表。

3.教务处编好通识必修课表后,各学院编排专业课表,然后共同协商,调整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定稿后,由教务处长审批并执行。

(四)编排课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课表一经正式批准,不允许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可在选课之前经教务处长批准进行微调。

2.编排课表,首先要考虑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同时还要掌握实验室和电化教学手段的使用情况等,以便统筹调度,合理安排。

3理论课程采取两节连排的形式,要避免四节一贯到底的排法。

4多媒体教室的安排原则上首先满足计算机类课程和已经上报多媒体教学课间的课程。 

二、代课、调课、补课

(一)教师非因极特殊情况不得要求变更和调课。

(二)教师因事不能按课表上课申请代课和调课,必须由所在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师因病不能按课表上课除因急病等紧急情况外,最迟应于上课前一天提出申请,教师上班后要向所在院(部、中心)办公室提供诊断书,备教务处抽查用。

(四)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经批准后,首先应指定代课教师按原课表代课;在无法指定代课教师时,方可采取调课的方法,调课及补课时间报教务处备查。对于没有补课的教师将在期末教学工作量计算中作相应的减少。

(五)办理代课的手续:

1.教研室指定教师代课后,由院(部、中心)办公室填写《调课通知单》,分别通知代课教师和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2.院(部、中心)应登记教师缺课及代课情况。

(六)办理调课的手续:

1.要求调课时应由教师本人或教研室提出附有具体调课方案的申请书,经院长(主任)批准,由院(部、中心)办公室负责调课。

2.院(部、中心)办公室填写调课通知单,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

3.调课涉及到其它课程时,应征得该课教师的同意。

4.通识课或非本院(部、中心)教师担任的课程的调动,亦由有关院(部、中心)办公室处理,手续同前。

(七)办理补课的手续:

1.教师缺课并无法按代课办法处理时,应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补课,院长(主任)批准,并上报教务处申请补课地点。

2.补课应安排在每个学生都可以修读的时间进行。

3.由于全校性活动而须调课、补课,须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

三、要严格执行课表

课表是学校及学院教学工作的基本组织文件,对于实施教学计划,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合理地组织教学活动和其它活动,提高教学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要严肃认真地执行课表,保持稳定性。

(一)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院(部、中心)不得以任何活动、会议等名目擅自停课或随意变动课表。

(二)教师应切实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以外出参加会议或其它任务的名义随意停课,丢课,不允许任意削减教学内容或改变进度,影响教学质量。

(三)学生自习时间应予保证,各学院办公室对学生的课外活动应切实掌握,不得随意占用学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