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考试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7浏览次数:26

    一、各系部管理工作职责

(一)考试工作是搞好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更是各系部教学管理的中心工作之一,因此,这项工作的重心和主体在各系部。学院教务办公室做为学院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二)各系部主任负责对本系部的考试工作实行的检查指导。

(三)每位任课教师对于所承担课程的考试试卷要认真做好分析,并于考试后一周内交本单位主管领导。

    二、考试的形式及命题要求

(一)凡按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均需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或考查应依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允许相互替代。

(二)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1.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学期都进行考核,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2.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的,均各按一门课程计算;凡一门课程分几部分讲授,而每部分都进行考核,则每部分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三)考试主要采用笔试、口试和口笔兼试、实际操作、开卷、闭卷和开闭卷结合等方式。但采用笔试外的其它考核形式,需报教务处备案。

(四)考查课主要依据平时作业、实验、课堂讨论、测验、撰写论文、质疑、答辩、考勤等方式综合评定,原则上不以闭卷考试的形式出现。任课教师对学生平时成绩要有原始记载。

(五)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要有深度和宽度,知识点覆盖面不得低于80%。题型要多样化,一般不得少于四种。识记性知识的比例不得超过30%。难易程度比例为:  难:中:易=253左右。主要考核学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所学课程融会贯通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和创新能力等。试题容量要大,覆盖面要宽,以中等学生需两小时答完为限。

(六)学年考试试题以本学期教学内容为主,可适当联系前学期的内容。

(七)试题用A3纸竖版打印,试卷首端有沈阳师范大学试卷名头。卷头各项均要填写无误,装订线位置设定合理。试卷代码与计划中课程代码相符。参考答案用A4纸打印,要准确无误,评分标准要细化。凡赋分值大于5分的题目必须给出分步赋分细则。对于论述题、计算题、论证题等主观性较强的试题要设立创新赋分点。

(八)主干课、学校重点建设课程和共同课要逐步实行题库制,题库分题型建立,逐步完善。从题库产生试题时,由教务处以随机方式抽取,院(系、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确定。

(九)不能建立题库的课程要逐步实行卷库制,各卷库要备有10-20份难度和份量基本相同的试卷。同时,必须提交等值试卷三套及相应的命题双项细目表。试题由教务处以随机方式抽取,院(系、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确定。

(十)各系部要加强对题库、卷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强化对试卷的印刷、装订、封存、分发诸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试卷的收、印、发、存必须有记录。

(十一) 建立试题和试卷的档案制度。已考过的试题要装订成册并留院(系、部)存档。试卷要妥善保管一个学程。

    三、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待印试题要由系主任签字,并在规定时间提交教务处,经审核后付印,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分装、密封。办公室由专人负责试题、试卷的保管,考前20分钟将试卷发给监考教师。监考教师于考后30分钟内把试卷送交院考务人员。

(二)凡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出据医院正式休假诊断书并附所在院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其它情况要严格控制,未经教务处批准,均视为旷考,不予正常考核。

(三)考生必须按时凭校园卡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考场。学生进入考场后除必要的考试用品外,其他物品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

(四)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50人以上考场不得少于3人。座位要拉开距离,或者按不同考试科目穿插安排。

(五)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考试前要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对在考试工作中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的教师和干部,校、院(系)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并作为思想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监考人员要注意为人师表,着装整洁(拖鞋、吊带之类服装不允许穿入考场);不得迟到、早退、中途退场、接听手机;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聊天、阅读书报;不得在监考时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考场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开考;不得丢失试卷;不得隐瞒考试中学生作弊的真实情况;不得抄题、做题、暗示或提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不擅离职守,严格监督学生考试。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实》,对违纪考生及时提出警告。

(七)考试完毕,监考人员应对试卷进行认真清点不得遗漏或缺页,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好装订试卷,对违纪作弊考生及时处理,填写《学前与初等教育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登记表》上报学院,各院(部)必须责成违纪作弊考生及时写出检查材料,并根据监考教师反映的情况,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于当日内报教务处。(对于监考教师没有发现,而被巡考人员发现的违纪作弊考生,给予监考教师不少于100元的罚款处理。)

(八)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1. 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2. 未完成课程作业量(包括课外作业)达二分之一者;

3. 理科专业含实验的理论课,其实验考核不及格者;

4. 未参加选课者

    四、阅卷和成绩录入

(一)主干课和共同课的评卷,由教研室统一组织,试卷密封按题分组进行。专业课和选修课的试卷在教研室组织下由任课教师评定。凡一门课程有两名以上任课教师的,均需组织集体流水评卷。各科试卷都必须在考试结束后72小时内评完并录入成绩,成绩提交后更改无效。总分核定后,由主讲教师填写“学生成绩单”一式两份,经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一份连同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场记实和试卷分析交院(系)办公室存档,另一份交教务处存档。

(二)评卷人要按照卷面上要求的每一项内容认真填写,如题首分、卷首分、评卷人盖章(规格为1.3cm×0.5cm)等。评卷一律使用红墨水钢笔或红芯圆珠笔,记分要清楚,更改分数时,要在原分数处由更改人签字或盖章,在旁边写上正确的分数。不及格成绩在成绩单上要用红笔体现。

(三)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和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均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百分制和五级分制的换算标准为:90-100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5959分以下为不及格。

(四)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所占的比例,不得超过20%,由院(系)根据课程情况作出规定。平时成绩应以课堂测试、作业或讨论发言为主,出勤率因已另有规定,故不再记入平时成绩考核内容。时成绩必须有即时记录,做到有据可依,坚决杜绝无依据的随意给分现象。

(五)试卷成绩评定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各门课程考试总评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对于非正态分布的考试成绩,各系部必须进行认真抽查和分析。

(六)各系部在新学期开学三周内,要完成试卷及成绩单的装订存档工作 。

(七)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时,可以申请核查。

申请核查程序如下: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成绩核查申请表》,经所在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批准,由教务员会同任课教师进行核查。

(八)学生考试成绩有误,可以申请更改成绩。

更改成绩程序如下:由评卷教师填写《更改成绩报告审批表》,并持试卷和原始成绩单到教务处,经教务处处长批准,由负责成绩管理的工作人员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予以更改。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对学生成绩进行更改:

1.核分有误。

2.掌握标准有误。

    五、补考、缓考

学生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及格取得相应学分,但标记补考字样,学分绩点为0;第一次补考不及格,可申请第二次补考。第二次补考及格者处理办法与第一次补考相同,第二次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该门课程。重修次数不限。

(二)重修后考核合格,可按实际成绩注册,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和学分绩点。

(三)不及格的选修课可申请重修一次或改修其它课程,改修其它课程次数不限。

(四)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需由本人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

(五)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监考人员依据《沈阳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