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阅卷规范

发布者: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9-08-04浏览次数:61

   1.阅卷前,阅卷教师认真核对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确保标准答案正确、评分标准科学合理。严格按照各分点给分,严禁代签、代批。阅卷一律用红笔,阅卷时不能使用“对号”、“错号”、“半对号”等判定标记,卷面中只标注得分点,不写扣分点。

2.关于阅卷分数方面的规范

  (1)要点分,只需给出要点分(如,1、2,不用带“+”号),置于每个要点之后 。

  (2)不正确的答案要标0分,并按要点分、小题分、大题分相应的打分标准置于相应的位置。

  (3)试卷卷首分,应填写在卷首分数框内、每个大题分应同试卷卷面大题题头分完全一致,总分应等于各个大题分之和。

  (4)改正分数时,不要在原错误分数上直接改正,要划掉原错误分数,在旁边写上改正后的分数并签名或盖章。

  (5)成绩单上的标题栏应注明点名记录、作业成绩、平时成绩、卷面成绩、总成绩,其中平时成绩应有依据,要适当拉开档次,同时要求保留学生四年内的平时作业作为依据;成绩单上的卷面成绩应同试卷卷首总分一致;成绩单上总成绩同平时成绩、卷面成绩的计算公式应注明在成绩单空白处,并完全吻合。

   (6)点名册上应注明点名记录、作业成绩、平时成绩、卷面成绩、总成绩,其中点名成绩和作业成绩要有依据,总成绩同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的计算公式应注明在点名册空白处,并完全吻合。

   (7)试卷、成绩单和点名册一经改动必须有阅卷老师的签名。

   (8)试卷中每题题头评卷人处要签名或盖章。

     关于试卷和试卷成绩分析方面的规范

 试卷评完登分后,按以下顺序将试卷装订成册,要做到整洁、规范:①外层为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②考场记实;③试卷的评分细则及标准答案;④成绩单;⑤试卷分析;⑥试卷。考试结束72小时后,将试卷送到教务办公室。

(1)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上要标明要点分、小题分和大题分的评分要求,可操作性要强;

(2)试卷成绩分析报告要如实地对试卷和成绩进行分析、对于不符合正态分布的必须做出令人信服的情况说明和分析论据

(3)成绩单、成绩分析报告等需要任课教师签字处必须签字、成绩单和成绩分析报告上,系部主任在签字前要真正发挥审核作用、如任课教师同系部主任为同一人,可由系部副主任签字,或由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签字;

(4)成绩单和成绩分析报告上必须注明确切日期;

(5)试卷卷面要保持整洁,阅卷老师除批改分数外、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

(6)评卷一定要认真负责,避免笔误现象的发生。统计分数时,至少相互核对两遍,坚决杜绝提分、改分现象。

(7)试卷由阅卷老师自查无误后,交至课程所属系部、然后由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教务员统一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