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学生课外实践活动暂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7浏览次数:36

 

课外实践活动的组织目的在于使学生能够在实践过程中增长见识和才干,完善自己的品格和修养,能够对学生自身的改造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前,必须建立详细的实践活动计划,其中包括:活动目标、活动进程安排、参加人员、过程安排、主办单位(必要时可以由协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及预算活动经费、奖品设置等项内容。

(二)课外实践活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专题社会调查;

2.参观、考察企事业单位;

3.听取专家、学者及企业家的报告等;

4.各种形式的研讨会和座谈会

5.上岗实践操作;

6.与实践教学有关的各种比赛(例如:数学建模大赛、外语大赛、电子设计大赛等)。

(三)活动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了解活动过程,经常向教务处汇报活动的进展情况。

(四)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及时总结,并将活动总结报送教务处备案。同时,在其校园网上发布有关活动的情况通报。

(五)对于组织规模大,活动档次高,有较大意义活动的单位,或在比赛中能够获得较高层次奖项的学生,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