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实训前必须做好预习,明确实验/实训的目的、内容和步骤,未经预习或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者,指导人员有权取消其实验/实训资格。
第三条 保持实验/实训室的严肃、安静、整洁,不得在实验/实训室内大声喧哗、嬉闹,不准在实验/实训室内进食和乱吐乱丢杂物,不准做与实验/实训内容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 学生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实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实验/实训教师的指导, 如未按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安全事故或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严防事故,确保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实验/实训教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实验/实训完成后,应将仪器、工具、书籍、材料等实验/实训室物品即时归还归位,并对实验/实训场地进行清理,经实验/实训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七条 独立完成实验/实训报告,按时交给实验教师,不得抄袭或臆造。
第八条 课余时间到实验室做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