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者: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9-08-04浏览次数:11

1.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由保管员负责总管理,各分室所用设备由分室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管理。

2.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分室账,保管员每年与各分室核查账物。

3.固定资产做到账、物、卡以及学校数据库完全相符。

4.新进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

5.实验室设备一般不许借出,各分室互借要进行登记。

6.仪器设备及附件定位存放。

7.仪器设备登记、验收、上交等均需实验室主任签字。

8.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主任签属意见,及时上报。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9.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各分室管理员管理,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注:大型设备的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