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社团发展,依照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报院级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社团相关负责人具备组织管理社团的能力;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社团活动丰富有意义,有一定影响力;
4.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老师;
5.有社团内部的规章制度。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后,填写院级社团申请表。经学院相关领导审批后,该社团可成为院级社团。
三、院级社团申请满一年后,可根据社团发展情况申请新兴社团。申请新兴社团流程参考学校先关文件。
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团委
二〇一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