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诚信免监考考试管理办法

发布者: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9-08-06浏览次数:16

一、目的意义

我校本科学生诚信教育工作在学校领导的重视与指导下、在本科生教育部通力协作下、在各学院积极配合参与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巩固工作成果,使其成为我校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尤其是改进人才培养模式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内容与流程

(一)开展活动

学校将在民主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学生需求、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认识水平、统一思想营造氛围、提升工作质量的思想指导下,设计开展有意义、有创意、有针对性又卓有成效的诚信教育引导活动。

(二)人选确定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参加诚信免监考考试学生的遴选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切实做好动员宣传,使学生明确创建零作弊免监考诚信考场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学生需向其所在学院自愿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学生自愿申报和学生综合表现情况、以及诚信免监考考场设立数量、考场内人数限制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最终参与零作弊免监考诚信考试的人选。为了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引领作用,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党员拟发展对象必须参加诚信免监考考场的考试,入党积极分子也要积极参加此项活动。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最高不超过所在学院学生总数的20%

(三)考场安排 

各学院要制定零作弊免监考诚信考场实施细则,确定考试科目、考试场次和考场的数量。诚信免监考考场的布置全校统一标准、科学合理,积极为学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考场的设置按照各学院考场申报的数量和科目实行不同学院学生交叉混搭的方式,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设计安排。

三、相关制度

(一)学生奖惩

各学院将参加零作弊免监考诚信考试的学生设立光荣榜,进行展示宣传;并录入诚信档案;在学生选先评优、入党、学生干部选拔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如果参加诚信免监考考试的学生出现考场违纪行为,将依据《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规处分细则》视错误情节严肃处理,并取消其在学年度所有选先评优资格。   

(二)对各学院和辅导员的考核

各学院和辅导员老师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生的参与程度、学院的工作成果将与该学院和辅导员的年终考核相结合。

四、总结表彰

每次诚信考试结束后,学校和各学院将通过座谈、交流等形式,总结经验、探索工作开展的长效机制,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学校将通过奖励机制对各学院的工作予以表彰,推动全校诚信教育活动更进一步深入开展。

五、组织领导

学生处负责活动方案的制定、宣传与各项诚信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考场布置的规范化管理,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教务处负责诚信考场考务相关工作的组织与安排;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毕业生的就业诚信教育工作;团委负责考前诚信考风的宣传工作;基层学院指定专项工作小组负责诚信教育工作的具体落实。

此项工作由学校本科学生诚信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小组成员由本科生教育部相关处室处长和副处长组成。

各学院要结合本工作办法,在学院领导小组指导下,制定工作方案,并负责指导、协调与具体实施学院诚信教育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校本科生教育部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考试零作弊,诚信沈师大诚信教育活动。制定方案,加强宣传,认真落实。

(二)精心组织。各学院针对实际情况,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用心设计、强化细节,尤其在诚信免监考考场和人员的确认上,把好关,做好各项工作的安排。

(三)树立榜样。每次活动的开展要与学校期末考试结合起来,在做好统筹安排的同时,大力宣传光荣成为“考场零作弊、诚信沈师大”的免监考诚信考场的学生群体,以此来引导全校同学向他们学习,更好地完善学校考风考纪管理工作机制。

(四)严格管理。各学院在大力宣传优秀团队的同时,积极宣传诚信免监考考试的管理制度,使活动扎实有效稳步深入地开展,在学生中形成广泛而又良好的影响。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其他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