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者: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1-05-26浏览次数:16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的安排,我校2021 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

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三)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

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

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版)”进行查询。

二、招生专业信息(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

(元/年)

不能报考的专业类及专业

040106

学前教育(师范)

30

2年

4800

教育学类(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华文教育)

040107

小学教育(师范)

60

2年

4800

 

三、招生办法

(一)志愿设置

设置一个有序专业志愿。

(二)报名

报名时间:5 月 21 日-30 日 15:00

报名方法:考生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www.lnzsks.com/)网上报名成功后,手机下载“小艺帮 APP”

进行网上报名。将填写完整的《沈阳师范大学2021 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 2021 年第

二学士学位报名材料汇填单》(附件2)及本人照片上传到“小艺帮”系统中。

考生提交的材料要求彩色扫描、清晰可读,具体如下: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本人签字确认的《沈阳师范大学 2021 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扫描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4.学位认证报告截图(请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http://www.cdgdc.edu.cn/cn/点击“认证申请”按提示完成注册及认证报告报告申请流程)。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截图(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登录本人学信档案,申请在线验证报告)。

6.本人近期上半身免冠电子版照片 1 张,照片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不得做任何修改(即不得使用编辑软件处理)。

7.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证书,至今所获荣誉等证明材料。

8.未就业承诺书(附件 3)。

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上报名”和“小艺帮 APP 报名”缺一不可,如只报一个则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者无论是否被录取,报名材料均不予以退回。

(三)材料审核

我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准备者不予审核)。请考生于5 月 31 日 12:00 后,登录“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审核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四)线上考核安排

考核时间:6 月 20 日。

考核内容:主要考查考生对第一学士学位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了解情况和专业发展潜能;以及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综合能力。

(五)录取

录取原则:各专业划定本专业合格分数线;过线考生,分专业,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录取。

被录取的考生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结果达不到所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培养与管理

(一)按照沈阳师范大学制定的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二)学制为两年,全日制脱产学习。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

(三)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五、保障与监督

(一)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四)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五)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六)我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 号

    编:110034

咨询电话:024-86506001

 

                                    沈阳师范大学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