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经学生个人自评申报、班级初评并公布、年级审核、院测评小组复核、批准,我院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已经全部结束,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
联系人:辅导员李哲
联系电话:86506541
地点:弘文楼514办公室
2022-2023学年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2021级、2022级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rar
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