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学前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发布者: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3-10-08浏览次数:10

为了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培养人才”、“传播知识”、“服务社会”的基本职能,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多途径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创新型专门人才和专业技术优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沈阳师范大学现面向社会招收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招生事宜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二)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及以上,或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

三、学习阶段及年限

(一)资格审查通过后,两年内通过课程水平认定考试。

(二)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全部合格后,五年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水平认定。

(三)全国统一考试水平认定合格后,两年内通过硕士学位水平认定。

四、报名及学习方式

(一)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版各一份;

2.学信网下载学籍学历证明电子版一份;

3.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4张,二寸免冠照片4张;

4.《沈阳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

(二)前期资格审核阶段需提交以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296171881@qq.com

(三)学习方式:春、秋季学期周六、日上课。

五、咨询方式

(一)联系方式: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 吕老师:13002486819(微信同步)

(二)微信群咨询:加微信好友,进群咨询。

(三)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师范大学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办公室。

六、收费标准

(一)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课程水平认定阶段费用,共计15000元;通过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后,缴纳学位水平认定阶段的费用7000元。

(二)不宜继续学习者、主动放弃学习者或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学业者,将取消其学习资格,所交费用不予返还。

七、授课内容

按照相关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所开课程,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书》

八、申请硕士学位要求

(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1.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语种:英语。

2.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科目:

(二)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评阅、答辩及学位水平认定参照《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论文答辩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九、附则

(一)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如有调整,按最新通知执行。

(二)招生简章由沈阳师范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