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19﹞2号)和《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国家(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沈师大校﹝2021﹞172号),我院成立了本科学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拟推荐下列同学申报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拟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
徐子莹 20043022
刘欣艳 20044032
赵美淇 20163152
拟推荐参评省政府奖学金:
刘芳伊 20044039
金 晶 20044201
张歆悦 20163081
李思奇 20163151
公示期从2023年10月9日起,至2023年10月13日止,共5个工作日。如对初评结果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我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如无异议,我院将初审结果上报学校审核,最终结果以学校公布结果为准。
联系人:李哲(辅导员)
办公室:弘文楼514
联系电话: 86506541
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