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的要求和《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学院成立本科学生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初审,确定初评结果如下:
拟推荐参评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学生:
刘立内21163096 朱俊颖21163118 刘 璇21163154
李世刚21163003 胡书宁21163093 姜嘉怡21043076
王艺璇22163040 王心宇22163162 陈祉珺22163024
许博涵22163013 钱子怡22163205 陆可欣22163228
尉恒山22163208 姜 莉22163204
拟推荐参评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差额评选学生:
刘馨遥22043038
现将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如对初评结果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亲访等方式,实名向评审工作小组反映情况。如无异议,学院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最终结果以学校公布结果为准。
联系人:吉刚(辅导员)
联系电话:024-86506001
地点:弘文楼514办公室
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