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成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和初步认定。
现将初步认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如有异议,请联系我院评审工作小组。
联系人:杨媛
联系电话:024-86506541
办公室:弘文楼514
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